社会保险

社保转移指引

发布日期:2026-03-13 浏览量:

办理对象:曾在广东省外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保过的教职工。

办理方式

方式1、参照附件1广东社保的社保转移指引办理;

方式2、事业编制教职工可打印原省外参保凭证,下载附件2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与参保凭证一起提交至劳资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