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量:

为适应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更好地发挥我校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返聘指学校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本校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第二条 返聘退休人员应坚持“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择优聘任,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返聘岗位设置

1.学校机关部处、各教学及教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各类型返聘岗位,包括教师、管理、教辅及工勤岗位。返聘岗位应是各单位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岗位。

2.对于在退休后仍能在学科建设、学术科研、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教师,教学单位可设置教师返聘岗位对其返聘。教师返聘岗位的数量及上岗条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切实需要,从严掌握。

3.学校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的返聘岗位及返聘人员计入各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数内,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超编制和岗位数返聘退休人员。确因工作急需超编制返聘的,须报人事处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退休人员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本人自愿返聘,能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工作能力满足返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能在聘期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 返聘期限

具体返聘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一个聘期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需续聘的应再次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返聘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见附件)交返聘单位,经返聘单位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包括返聘理由、拟返聘岗位类型及级别、返聘起止时间等)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

2.经学校批准同意返聘后,人事处书面通知返聘单位。学校与退休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第七条 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退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渠道正常发放,校内返聘业绩金发放标准如下:

1.教师岗位返聘人员,由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业绩金分配办法和标准按照其承担工作量计发返聘业绩金。

2.管理、教辅、工勤岗位返聘人员,按照学校批准设置的返聘岗位级别,以当年度同级别岗位在职人员业绩金标准计发返聘业绩金。

3.对于岗位人员紧缺、专业性较强的返聘岗位,经学校批准,返聘业绩金标准可适当上浮。

第九条 返聘人员管理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人事关系均在离退休工作处,但业务工作应接受返聘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退休人员返聘期间须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按在职人员管理及考勤。不得在外单位任职,一经发现,学校立即终止返聘。

3.返聘期间退休人员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根据本人申请及返聘单位意见可中止返聘。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返聘单位


姓名


性别


目前健康状况


出生日期


退休时专业技术资格


原行政职务


退休时所在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返聘

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型

岗位级别




返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返聘理由:

党政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