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量: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十一期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讲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师生参加活动(教师参加讲坛学习情况可作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并于3月27日(星期四)12:00前将参加讲坛活动人数电话报我处师资科,以便汇总人数报中山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39322790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十一期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讲坛的通知
人 事 处
二
上一条: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请协助做好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轮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函》的通知
下一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