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主要负责全校人事、劳资、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统筹全校机构和岗位的调整、设置、各类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编制上报人事统计报表,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二、负责全校教职工培养、考核、鉴定和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先进的工作。
三、协助党委组织部办理行政干部任免、调配和提拔的具体行政工作。
四、掌管全校工资的评定、调整、转移、起薪、停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奖酬金和津贴的评定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福利费、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和管理。
七、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
八、负责全校临时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参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制定师资培训和提高计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和职改办日常工作,并负责拟定有关的规定、办法等。
十一、负责对出国(3个月以上)访问、考察及出国进修、攻读学位教师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和工人队伍的建设计划以及骨干队伍的选拔、管理、培养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了解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作证、校徽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五、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十六、负责人事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办理聘任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各类兼职人员的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校外单位聘请我校人员的工作。
十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