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关于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申领条件的教职工及已发放的人才优粤卡统一按新办法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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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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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办的通知》
二、申领工作安排
(一)申办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6月5日-9日 上午9:00-12:00
常态化办理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
(二)办理地点: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18办公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
(三)申办资料
1.《广州省人才优粤卡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张贴照片,并经申领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工作单位意见”栏留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在申请表“符合优粤卡政策条件”栏,不写入选项目名称,填写“符合优粤卡文件第*条第(*)款”;
申请A卡:第五条第(四)款
申请B卡:第六条第(一)款。
其他申领人在申请表“符合优粤卡政策条件”栏,填写具体符合条件。
2.广东工业大学在职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在职证明:线上申请、自行打印。教职工可通过微信或电脑登录学校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开具在职证明、在职收入证明申请”,凭打印码至行政楼一楼自助打印设备处打印。
(办理路径:学校官网—办公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开具在职证明、在职收入证明申请)
劳动关系证明:
(1)申请时申请人已全职在我省工作且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内地申请人无需单位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系统内查验申请人社保记录;港澳台、外籍申请人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申请时申请人已全职在我省工作,未在我省缴纳社保但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办日期前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原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在申报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3)申请时申请人已与我省单位签订柔性引才合作协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关系、工作鉴定等相关材料(原件),申请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单位证明(原件);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一)
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领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中“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不需要提供项目证明材料。
5.证件照
一寸白底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纸质版照片张贴在《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请表》中;电子版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长),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通过下面二维码问卷提交。
6.联系方式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联系方式:
罗克文 王晖栋 020-39322509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服务专员联系方式:
姚 颖 15622714475
梁香秀 1766512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