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岗位校内调整。
二、校内岗位调整工作的原则:
1、坚持按需调整原则,在合理设置岗位编制的前提下,按照岗位缺编情况进行校内调整。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程序、择优录用。
三、校内岗位调整程序
1、申请校内调整增补指标。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在学校制定下年度人员增补计划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下达校内调整增补指标。指标当年度内有效。
确因特殊原因造成人员紧缺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所在单位急需增补人员的,应拟校内请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通过校内调整(招聘)增补人员。
2、发布校内岗位调整(招聘)启事。
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先行拟定校内招聘启事报送人事处审核、发布,招聘启事中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招聘岗位名称、人数、类型;②学历、年龄、专业、工作年限等报名基本条件;③有效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④资格审查、面试等招聘程序;⑤拟安排内设机构。
校内招聘启事必须由人事处在学校主页—校内通知栏统一发布,否则该启事发布无效。发布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组织资格初审、面试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
①招聘单位应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招聘程序;
②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报名基本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无法进入面试的报名者,应明确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③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应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且人数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作为评委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但为全面考查面试人员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个人自述、现场问答等环节,专业性较强岗位根据需要或特殊性可加入岗位技能测试等环节。
面试评审小组成员根据面试者综合表现及岗位适合度给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排列。
面试及评分情况应如实记录在《校内调整(招聘)面试情况记录表》中(表格见附件)。
④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选相关材料应交由人事处核准。
上交材料包括:(1)单位报告;(2)《校内调整(招聘)面试情况记录表》;
其中单位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启事发布后的报名者名单、通过初审进入面试名单、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内容、面试大致情况、面试成绩、单位录用意见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单位报告应由分管校领导加具录用意见。
拟录用人员原则上现单位应同意其校内转岗;如现岗位为辅导员岗位,须已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方可转岗。
人事处核准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类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事处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如录用人员因原单位工作交接无法马上到新单位工作的,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原则上延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本规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 事 处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1)校内调整(招聘)面试情况记录表
(2)校内岗位调整(招聘)面试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