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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计划暂行办法(教学类)
2012-03-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成长,造就和培养教学名师,学校决定实施“培英育才计划”。

第二条 “培英育才计划”是学校人才建设长远规划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在学校形成浓郁的人才培养氛围,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成长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搭建一个良好的成长平台。

第三条 “培英育才计划”培养对象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 “培英育才计划”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和教改经费资助等待遇。

第二章  培养层次、培养目标与培养期限

第五条  培养层次

分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两个层次进行培养

第六条  培养目标

(1)第一层次培养目标

培养和造就国家级名师;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2)第二层次培养目标

培养和造就省级名师;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

第七条 培养期限

每2年遴选一届,每届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培养期限均为4年。

第三章  选拔范围、数量、条件

第八条 培英育才对象选拔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第九条          每届培养数量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3人。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条  选拔对象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

  (2)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要求:年龄在53岁以下(含),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主持重大横向项目(工科经费20万以上,文科经费10万以上),且满足下列5项条件之二(以下5项中,前3项中必须达到至少1项;同时后2项中也必须达到至少1项):

①近5年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者。

②近5年获得省部级教改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

③省教学名师。

④近5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系列竞赛,获省级所设奖项的最高奖项2项以上。

⑤近5年指导学生获得专利,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是广东工业大学,且以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本人在所有的非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1。

(3)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要求:年龄在48周岁以下(含),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满足下列5项条件之二(以下5项中,前3项中必须达到至少1项;同时后2项中也必须达到至少1项):

①近5年主持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者。

②近5年获得省部级教改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者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③校教学名师。

④近5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省级以上的奖项1项以上。

⑤近5年指导学生获得专利,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是广东工业大学,且以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本人在所有的非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1。

第四章  培养对象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培英育才计划 ”培养对象的工作职责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工作职责

①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每学年承担至少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②承担教学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或国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果,为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创造条件。

③承担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④领导本学科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并提高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⑤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和教学发展动态,负责本学科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并编写本学科特色教材。

⑥积极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工作职责

①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每学年承担至少2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②承担教学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等),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认可的成果,为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创造条件。

③承担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④ 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和教育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将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的工作并编写本学科特色教材。

⑤积极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五章 评审及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培英育才计划”培养对象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申请、所在院(部)推荐产生培养对象候选人。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审议,确定培养对象。

第十三条 具体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院(部)推荐。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后,院(部)对其从教学水平、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人事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和现场答辩,通过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4)审核。学校对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

(5)公示和签约。对选拔出的培养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与选拔的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第六章 培养对象的待遇

第十四条 培养对象的待遇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待遇

①培养期内,由学校公派带薪出境或在国内著名高校进修或高访半年;公派带薪出境或在国内著名高校进修或高访期间,免除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②培养期内,减少教学工作量要求,每学年完成150标准教学工作量即满足教学工作考核要求;超过180标准教学工作量需报学校审批,且超过180标准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不再计发业绩金。

③发放岗位津贴3.6万元/年。

④资助教学改革经费: 16万元(其中用于学生科技活动的费用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50%)。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待遇

①培养期内,由学校公派带薪出境或在国内著名高校进修或高访3个月;公派带薪出境或在国内著名高校进修或高访期间,免除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②培养期内,减少教学工作量要求,每学年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200标准教学工作量即满足教学工作考核要求;超过240标准教学工作量需报学校审批,且超过240标准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不再计发业绩金。

③发放岗位津贴2.4万元/年。

④资助教学改革经费:8万元(其中用于学生科技活动的费用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50%)。

第十五条  资助教学改革经费按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管理,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在培养期间,学校和所在院(部)应对培养对象重点支持,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支持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支持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相关团队。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与培养对象通过签订培养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标准(以下5项中,前3项中必须达到至少1项;同时后2项中也必须达到至少1项):

(1)培养期内,获得并主持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十二五”国家级本科规划教材、双语示范课程建设等教改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3篇以上。    

(2)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

(3)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国家一等奖1项以上或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2项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或发明专利1项(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是广东工业大学、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本人在所有的非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一),且有学生专利转让成功;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

第十九条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标准(以下5项中,前3项中必须达到至少1项;同时,后2项中也必须达到至少1项):

(1)培养期内,获得并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十二五”省部级本科规划教材、双语示范课程建设等教改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活动,获得挑战杯省赛特等奖1项以上或学科竞赛省赛最高奖2项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发明专利1项(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是广东工业大学、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本人在所有的非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

第二十条 实施培养期工作报告制度。培养对象每年度末应向人事处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使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培养对象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施培养期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满综合考核。

期中考核。在培养期第2个年度末的前一个月内,培养对象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培养期中总结报告》,学校根据培养协议,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期中考核。培养对象的期中考核合格的,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培养。

期满综合考核。在培养期第4个年度末的当月进行。在培养期满前1个月内,培养对象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总结报告》,学校根据培养协议,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履行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追回培养期后2年所发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 培养期满,培养协议自动终止。对在培养期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成果的培养对象,按学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校将撤销其培养对象称号,解除与其签订的培养协议,追回已发给的岗位津贴和教学改革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同时入选学校“百人计划”的培养对象,可在本计划和“百人计划”中择其中高者获取学校资助,但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人事处负责“培英育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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