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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公开招聘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公告
2017-02-09  

  因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现拟招聘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2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聘用方式

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与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条件:应聘者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机电工程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助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岗位需求表

四、薪酬待遇:本科学历:6550/月(税前),研究生学历:7350/月(税前)。

其他待遇

1、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2、按学校安排可享受带薪寒暑假(暑假:14天;寒假:7天,不含法定春节假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5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一并打包压缩发至GYZP@GDUT.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注:发邮件后收到我校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B)。

(三)报名材料

1、《 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应届毕业生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有效,若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应聘者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到岗工作,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报到证时间办理入职手续,港澳及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广东工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六、考试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一阶段:行政能力测试+计算机能力测试

行政能力测试及计算机能力测试,各占第一阶段成绩的50%。

(1) 行政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 计算机能力测试内容涉及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运用,主要测试应聘者对计算机的熟练度及工作技巧,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人选,第一阶段成绩及进入第二阶段人选名单将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第二阶段:岗位技能测试

由相应的招聘岗位所在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三阶段考试人选,第二阶段成绩及进入第三阶段人选名单将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

第三阶段:综合面试

进入综合面试考试人选,须在指定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参加综合面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将按第二阶段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第三阶段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学校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与学校雇员签署三方《雇员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工作岗位和岗位职责等内容,并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与学校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学校雇员的劳动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

聘用人员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于招聘中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从符合该岗位招聘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广东工业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查询。咨询电话:020-39322792。

(三)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4号线在大学城南站下车;或乘大学城专线1、2、3、4号线在广工站下车)。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报名表

人  事  处  

2017年2月10日

附件【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报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第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工作助理岗位雇员岗位需求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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